
好的,以下是关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殊要求与办理流程的说明:
一、特殊要求
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是国家对涉及生命安全、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(如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元件、电梯、起重机械等)制造单位实施的安全许可制度。其特殊要求主要体现在:
1. 人员资质: 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关键人员,如技术负责人(工程师以上职称)、工程师、各(设计、工艺、材料、焊接、检验等)责任工程师、持证焊工、无损检测人员等。
2. 技术能力: 具备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场地、生产设备、工艺装备、检测仪器(尤其需具备关键项目的自检能力)。拥有与产品相适应的设计能力或设计文件鉴定合格证明。
3. 质量管理体系: 建立并有效运行覆盖设计、采购、生产、检验、试验、销售、服务全过程的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(如TSG 07-2019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》)要求的体系。
4. 产品性能: 试制造的产品必须通过规定的型式试验或产品性能试验,验证其安全性能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。
5. 法规标准: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、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。
二、办理流程
1. 申请准备:
* 确认拟申请许可的特种设备种类、级别、范围。
* 对照许可规则进行自我评估,确保满足人员、场地、设备、体系等要求。
* 试制造产品,完成必要的型式试验或性能试验(试验机构需具备资质)。
* 建立完善的体系并试运行。
* 整理申请所需材料(申请书、明、质量手册、工艺文件、人员证书、型式试验报告、设计文件鉴定证明等)。
2. 提交申请: 向企业注册地(或实际制造地)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(或其的受理机构)提交书面或电子申请。
3. 受理与审查: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,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,不符合要求的告知补正。
4. 型式试验/鉴定评审:
* 对于需要型式试验的产品,申请受理后,由申请单位约请有资质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试验。
* 许可机关委托有资质的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。评审包括资源条件核查、质量体系运行审查、产品安全性能抽查等。
5. 评审报告与审批: 鉴定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报许可机关。许可机关根据评审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批。
6. 发证: 审批通过后,由许可机关制作并颁发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》。
7. 持续合规: 获证单位需持续满足许可条件,接受证后监督检查(包括日常检查、监督抽查、换证评审等),确保持续合规。
整个过程严谨复杂,需充分准备,建议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咨询机构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