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:
1. 材料准备与提交
企业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(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)提交书面申请,材料包括:
- 许可证申请书(含企业基本情况、申请项目)
- 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
-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(质量手册、程序文件)
- 产品技术资料(设计文件、工艺文件、检验规程)
- 人员明(技术负责人、检验人员、焊工等资格证书)
- 设备清单与检测仪器检定报告
- 试制产品检验报告(必要时)
2. 受理与初审
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,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缴费;材料不全的限期补正(逾期视为放弃)。
3. 技术评审
受理后,评审机构组织进行文件评审(约20个工作日),重点核查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、技术能力、资源条件。若文件评审不合格,企业需在30日内整改。
4. 现场鉴定评审
文件评审通过后,评审组赴企业现场核查(提前5日通知),内容包括:
- 生产场地、设备与工艺条件
- 质量体系运行记录(内审、管理评审)
- 人员实操能力(焊接、检验等)
- 产品安全性能试验(压力试验、无损检测等)
现场发现不符合项的,企业需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报告。
5. 审批与发证
评审机构汇总结果报主管部门,核准通过后制证(约20个工作日)。企业可领取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》,有效期4年。
全流程周期:约3-6个月(受材料质量、整改效率影响)。
关键提示:
- 提前参照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》(TSG 07-2019)自查;
- 确保试制产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;
- 保持与评审机构沟通,及时响应整改要求。
建议企业预留充足时间准备,避免因材料瑕疵延误取证进度。





